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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7 14:19:06

离婚协议范文

篇1:离婚协议范文

  好离好散,协议离婚。双方签下房屋轿车归男方所有,女方获补偿135万元的协议。但是,张先生却在支付了20万元后借故毁约,称签约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本不需要再支付任何补偿款。为此,汪女士诉至

篇2:离婚协议范文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而且对相关内容必须有明确的意见。由于婚姻法解释二对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很严格,离婚协议书一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在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而且对相关内容必须有明确的意见。由于婚姻法解释二对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很严格,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对财产的约定即是有效的。

  起草一份完备的、维护自己权益的离婚协议书,防止以后出现争议,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往往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懂得如何全面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时冲动的让步,事后又反悔,出现没必要的纠纷。由律师代为起草离婚协议可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篇3:离婚协议范文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篇4:离婚协议范文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既方便、省时、又不丢面子,的确是个解除婚姻关系的好途径。然而总结本人接触的大量的离婚协议书,本人发现其中有些离婚协议书中却隐含着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较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既方便、省时、又不丢面子,的确是个解除婚姻关系的好途径。然而总结本人接触的大量的离婚协议书,本人发现其中有些离婚协议书中却隐含着非常可怕的陷阱,其中有些是较为隐蔽的,而有些却是非常明显的,按理说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根本不应该不被注意,但是却轻而易举的生了效。真到了离婚的时候,再想反悔也来不及了。虽然极力回忆起签订协议时的情景,虽然列出了一大堆不是本意的理由,但最终都由于缺乏证据而不被法院采信。而律师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尽管也是使尽浑身解数,最终也是无力回天。在此本人以举例的方式简单的谈谈离婚协议中的陷阱问题,但愿能给您一些警示。(以下案例中的甲,乙均不表明哪一方是男哪一方是女)

  例一,以结婚为条件,要挟对方签订协议的陷阱

  甲乙男女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美好的婚姻生活就要开始了,明天就可以与自己所爱的人登记结婚,开始蜜月旅行。有了如此美好的前景诱惑,什么样的条件都显得苍白无力,都可忽略不计了。此时乙方在正式登记结婚的前一天突然拿出了一份财产约定,约定了无论谁提出离婚,甲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套都归乙方。甲方面对如此的约定,心中也着实的不痛快,然而,刚要表现出一丝的不满,乙方便拿“不要结婚了”进行要挟,结果甲方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字。第二天双方如约办理了结婚手续。然而在正式结婚仅仅一年有余的时间后,乙方提出离婚,甲方因不堪忍受婚后生活中的现实,同意离婚,结果尽管在法庭上百般努力,最终还是将房子拱手送给了乙方。

  回过头来再看看甲乙双方协议书的签订的情形,本人不得不怀疑,乙方给男方设下了一个陷阱!尽管这样的怀疑可能永远不能得到证实,但这样的现实是不得不让我们警惕的!至少不能为了结婚而盲目的签署一些绝对不平等的协议书(不过,本人要提醒一句:即使不平等,或者是非常的不平等,协议也是有效的,不平等的协议为什么也会有效呢?合同法不是明确规定了不平等的合同可以变更吗?,对于这个问题本人另有阐述)

  例二,“兵不厌诈”的方式鉴定协议的陷阱

  甲乙双方结婚后,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这本来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然而这却成了双方离婚的主要理由,乙方动不动就提出与甲方离婚,甲方见乙方也未必就是真心要离婚,于是就在乙方拟订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其中有一条规定:离婚后甲方应付给乙方补偿10万元。

  签上名字后没过几天,小两口和好,乙方当甲方的面将过去的协议撕毁,双方的蜜月从新开始。好就不长,没过多久,双方再起硝烟,乙方又拟定协议一份,内有规定:如离婚,甲方给付乙方补偿15万。硝烟散去,再次和好如初,第二份协议自然也是当面撕毁。如此反复了五次,甲方已麻木不仁,正所谓是兵不厌诈,最后一次,甲方给乙方的补偿已经涨到30万,这次乙方突然来了真格的,聘请律师起诉到了法院。甲方大呼上当。对此本人只有两个字送给甲方:“晚了”!!!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也许乙方开始时的确不是为了钱,但绝不能排除以后突发奇想,以签了撕,撕了签,反复几次使对方麻痹的可能性。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乙方,甲方可就要倒霉了。

  例三,甜言蜜语式签订协议的陷阱

  甲乙双方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但还没有到反目成仇的地步,此时乙方便开始对甲方进行攻关,不但不再流露对甲方的不满,相反还对甲方关怀倍至,但离婚还是要不离口的。不但与甲方回忆过去的甜美,更为甲方设计离婚后的美景。比如,好合好散啦,将来我们还是朋友啦,不管到什么时候,只要你有困难,我都会像现在这样帮助你啦等等,总之所有能够打动甲方心灵的话都说到了,甲方终于信以为真,最终签订了离婚协议。虽然在这份协议中,甲方在财产问题上没有受到较大的损失,但自己的配偶却远离了自己,一个完好的家庭从此破裂。如此甜言蜜语的陷阱更是难以防范。

  例四,婚后财产约定式协议陷阱

  甲方与乙方因感情出现危机,双方要离婚。然而甲方又担心离婚协议很难被乙方接受

  于是便采取了曲线救国的方式,先与对方搞个《婚后财产约定》,在这个大题目下,对财产进行了全面的约定,同时在其中一条中(注意:仅仅是一条)提到如果双方离婚财产将按此约定处理,并一再向乙方表明这只是个约定而以,我们双方也不至于到了离婚的地步。本来乙方是不想离婚的,听到甲方如此说法,便放松了警惕,草率的签了字。签字后不久,甲方便起诉到法院,因为该约定中有一条提到:如果双方离婚,财产将按此约定处理。于是在经过一番诉讼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按照婚后财产约定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

  在此例中,甲方想与乙方离婚,但面对乙方不原意离婚的局面,甲方便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先于对方搞个财产约定,从该约定上看,似乎还没有到了离婚的地步,事实上甲方也确实没有提到想要离婚,而只是用了个“如果”,但不管怎样,只要这个“如果”不再是假设,而成为了现实,那么对于离婚来说就很容易了。

篇5:离婚协议范文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安徽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安徽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格式有何特点,写安徽自愿离婚协议书要注意什么。法律快车专家将为您接受介绍安徽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该如何写,该如何写好安

篇6:离婚协议范文

  2012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要怎样写呢?本篇文章具体介绍2012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的格式,2012年上海离婚协议书范本包括的具体内容及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上海离

篇7:离婚协议范文

  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的管辖与程序规定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 婚姻法对协议离婚的管辖与程序规定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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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程序的步骤

  离婚程序详细流程图

  1.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8:离婚协议范文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是优是劣 不可一概而论。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它相比诉讼离婚而言其好处是: 一、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是优是劣

  不可一概而论。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它相比诉讼离婚而言其好处是:

  一、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

  二、费用低。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

  三、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但是,采用协议离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篇9:离婚协议范文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杰雄与柳慧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慧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慧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二是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三是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可以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据该约定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有失妥当,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

  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慧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慧直接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慧所有,由柳慧给予吴杰雄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双方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篇10:离婚协议范文

  请问协议上这样写可以吗,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在提交房管局时有效吧,不需要办理其它公证了吗?请请! 协议:

  1、双方协议离婚

  2、孩子**跟随女方共同生活,女方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男方自本

篇11:离婚协议范文

  想了解如何签订离婚协议吗?想了解结婚证领取相关信息咨询吗?想让你的结婚过程更加顺利吧?没错,法律快车网联手法律专家,为你提供有关婚姻、结婚证等专业的信息咨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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